l.总则
l.1编制目的
l.2编制依据
l.3适用范围
l.4事故处置原则
l.5事件分级
1.5.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1.5.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1.5.3⠼/span>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1.5.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2.应急指挥体系
2.1巩留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巩留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巩留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2.4巩留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应急检验检测机构
2.6各乡镇(片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体系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3.2风险预警
4.信息报告
4.1报告主体和时限
4.2报告内容
4.3事件先期评估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响应程序
5.3处置措施
5.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6.后期处置
6.1奖惩
6.2评估总结
7.应急保障
7.1保障机制
7.2队伍保障
7.3信息保障
7.4医疗卫生保障
7.5技术保障
7.6物资与资金保障
7.7社会动员保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演练
8.3预案解释
8.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巩留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事故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依法处置。
1.5事件分级
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1)涉及自治区与1个以上省(区、市)或国外,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出现30人(含)以上死亡的;
(3)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1.5.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1)发现在自治区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并有扩散趋势的;
(2)涉及自治区两个(含)以上地(州、市),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3)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出现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5)其他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1.5.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涉及自治州的两个(含)以上县、市,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
(3)出现死亡病例的;
(4)其他危害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1.5.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涉及我县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
(3)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本预案事故分级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应急指挥体系
2.1巩留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巩留县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和影响,预判可能达到一般(IV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负责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1)研究较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2)组织发布事件重要信息;
(3)审核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4)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2巩留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安办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食安办副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分管领导担任。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和影响,预判可能达到较大(IV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需巩留县委、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向巩留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响应和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巩留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管委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巩留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食品安全事故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巩留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信息汇总、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等日常工作;完成巩留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巩留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巩留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在巩留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有关工作,并随时向巩留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
(1)医疗救治组。由巩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迅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救援救治,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最大限度降低危害。
(2)危害控制组。由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有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检验检测组。由巩留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指定检验检测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检品及时进行检验检测,提交真实准确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持。检验检测分析结果要及时报告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事件调查组。由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
(5)新闻宣传组。由巩留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网信、教育、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及时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工作。
(6)维护稳定组。由巩留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指导监督事件发生地派出所加强事发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控和交通疏导,及时化解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严防发生规模性非法聚集和集体上访,维护社会稳定。
(7)专家评估组。由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评估,研判风险发展趋势,预测食品安全事故后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意见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8)后勤保障组。由巩留县财政局、商务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物资、交通运输和通信。
(9)善后工作组。巩留县人民政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指定相关部门或事发地乡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妥善做好善后处置,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由巩留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济赔偿和涉及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家庭或个人的临时救助、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等。
(10)其他工作组。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其它方面的,由相关部门分别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2.4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巩留县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巩留县委网信办:加强与县委宣传部的协调联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网上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3)巩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物价稳定等工作,参与有关恢复工作。
(4)县教育局:负责协助涉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巩留县商务工信局:负责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储备和供给,协助有关领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6)巩留县公安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
(7)巩留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因涉及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家庭及个人的临时救助、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引导慈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公益活动。
(8)巩留县司法局:负责监督指导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律师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辩护,引导律师有序参与重大案(事)件法治工作。
(9)巩留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保障及监管。
(10)巩留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环境污染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环境监测。
(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巩留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涉及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所需道路交通运力保障。
(13)巩留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涉及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涉及畜禽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4)巩留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5)巩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开展救援救治,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开展风险评估;负责所需救治药品的储备和供给保障。
(16)巩留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审核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协助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17)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控制、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降低社会危害;负责组建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处置队伍;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检验检测;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涉及的有关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负责协助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法定代表人主体资格的调查处理。
(18)巩留县融媒体中心:在巩留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广播电视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19)巩留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协助涉及林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0)巩留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协助涉及粮油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
(21)巩留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协助涉及网络销售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2)人武部、武警中队:负责协助涉及其管辖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组织协调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2.5应急检验检测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含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领导下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2.6各乡镇(片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各乡镇(片区)应参照巩留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设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并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应当与本预案一致。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按职责负责监测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各类信息。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医疗机构报告的病患信息;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和分析结果;经核实的媒体报道信息和公共信息;上级部门通报我县的信息。
3.2风险预警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按事件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和四级(蓝色)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或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同时通报县市场监管部门。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并同时通报可能波及的地区。
4.信息报告
4.1报告主体和时限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2)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畜牧兽医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3)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在1小时内将相关信息向县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管部门。
(4)卫生健康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管部门。
(5)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6)接到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7)乡镇(片区)各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上报巩留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一般较大(IV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中小学生、婴幼儿、孕妇、外籍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在本行政区域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可能存在关联性的食品安全事故;其他事故中出现严重伤残、死亡情况,且涉及或可能涉及食品安全的;发生或疑似发生100人以上(含100人)食源性疾病涉及或可能涉及食品安全的;发生重大疫情或重大灾情,需要提供食品安全保障的;本单位认为可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应当向巩留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8)经核实事件发生地不在本行政区域时,应及时通报事件发生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9)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件处置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案报告报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报告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初报事件要素、续报事件详情、终报事件结果”的原则,分步骤分重点报告。
有关部门书面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单位(名称、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危害程度、救治单位、事件简要经过、已采取措施、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
有关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单位、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电话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态、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势等基本内容。
4.3事件先期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迅速组织开展分析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食品安全事故,核定事件级别,向县委、人民政府提出响应建议。评估内容包括:
(1)事件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的级别和责任所属机关级别;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
5.应急响应
5.1响应级别
对应食品安全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5.2响应程序
核定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别报请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实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当组织实施I级、Ⅱ级应急响应时,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及应急预案全力开展应急处置。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核定为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自治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同时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
核定为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事件发生地的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经评估属非级别食品安全事故不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由事件发生地的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处置。事件处置结束后15日内形成总结报告,上报本级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巩留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Ⅳ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报告后,应及时向巩留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巩留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开展处置工作,指导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如有需要迅速派出工作组前往事件发生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巩留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可能波及的乡镇(片区)通报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情况。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3处置措施
(1)医学救援。卫健委应当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事故涉及的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根据需要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2)危害控制。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有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必要时应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依法封存涉事有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
(3)流行病学调查。卫健委对现场及时开展卫生处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原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后形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
(4)应急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局组织有资质的应急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检品及时进行检验检测,及时提交真实准确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5)事件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控制,准确查明事件性质和原因,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侦查工作。
(6)信息发布。县委宣传部按应急处置需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7)维护社会稳定。公安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部门、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部位的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评估研判。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可能波及到的地方或者有关部门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9)善后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有关善后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救助的,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并承担受害人的后续治疗等有关费用。
5.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加重,经研判认为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部门、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蔓延趋势的,应降低响应级别。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经研判符合以下要求的,应及时终止响应:(1)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3)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6.后期处置
6.1奖惩
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信息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2评估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巩留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形成评估总结报告,及时向上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7.应急保障
7.1保障机制
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及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部门内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工作程序,与本预案进行衔接,保障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7.2⠼fontface="仿宋_GB2312">队伍保障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及其他相关应急队伍要积极参加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强化应急处置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定期按照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进行科学评估,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发挥应急专家队伍作用,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订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咨询建议。
7.3信息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事故报告与情况通报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采集、监测和分析,设立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畅通12315举报电话,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7.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应组织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协助开展事件现场卫生学处理、事件原因调查等工作。
7.5技术保障
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力量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学习和应用,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6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并得到有效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应及时补充;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处理、产品抽样应急检验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7.7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工作的需要,乡镇(片区)、各有关部门可以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征用企业及个人物资、设备、设施。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8.附则
8.1预案管理
当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演练和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结合实际修订完善预案。
8.2预案演练
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每3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报送部门(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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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处置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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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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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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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报( )
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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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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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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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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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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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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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非级别)、 一般(Ⅳ级)、 较大(Ⅲ级)
重大(Ⅱ级) 、 特大(Ⅰ级)、 非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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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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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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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食人数:发病人数:住院人数:危重人数:死亡人数:康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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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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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食人数:发病人数:住院人数:危重人数:死亡人数:康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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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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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原因:
|
续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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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制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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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报处置措施:
|
续报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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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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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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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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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地食安办及有关职能部门依本《预案》规定第一时间报告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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