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0日我局收到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4425006884;抽样单编号:GZJ25650000806031170),显示巩留县李立勇综合商店2025年6月27日销售的玉米饮料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为1.01g/kg,超过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标准指标≦0.65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送达了以上产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和风险管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5年7月30日我局收到以上不合格报告后对巩留县巩留县李立勇综合商店负责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询问,负责人能说明来源和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和票据和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甜蜜素。
调查过程中该店员工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书证物证,主动下架消除危害,货值160元,无违法所得,主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巩留县李立勇综合商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伊巩市监行罚〔2025〕115号
(三)我局于2025年8月6日对该经营户进行了整改后情况检查,该经营户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