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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药品监管
2025年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五起过期食品典型案例
2025-12-11 12:05   市监局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决打击经营、使用过期食品及过期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现选取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5起过期食品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巩留县某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火腿肠案

2025年6月16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巩留县某商店开展依法检查时,在该商店货架上现场发现泰木雷客牛肉风味肠、美食蓝鸡肉肠等多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合计614元。该商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执法部门责令该商店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并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巩留县某粮油副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7月11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巩留县某粮油副食品店开展依法检查时,在该商店货架上现场发现麦子园沙棘调味茶、太太乐天天旺鸡精调味料等多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合计714元。该副食品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执法部门责令该副食品店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并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巩留县某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7月16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巩留县某商店开展依法检查时,在该商店货架上现场发现乌苏啤酒(红)、乌苏小橙果等多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合计857元。该商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执法部门责令该商店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并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巩留县某综合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8月20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投诉举报,投诉内容为:投诉人于2025年8月18日在巩留县某综合商店购买一袋素毛肚及其他食品,共计花费7元,后续发现所购素毛肚为过期食品,希望执法人员及时查处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于当日前往该综合商店开展现场检查,在其食品销售货架上发现投诉所指的周义素毛肚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主动将该批过期食品上交执法部门。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合计24元。该综合商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执法部门责令该综合商店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并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巩留县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味料案

2025年7月28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巩留县某餐饮店开展检查时,在其操作间调料台上发现正在使用的鹿佳红烧调味酱料、味达美味极鲜酱油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主动将该批过期调味料上交执法部门。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调味料的货值金额合计20元。该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部门作出罚款并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调味料的行政处罚。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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