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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关于新疆伊犁特克斯河巩留县阿尕尔森镇沙拉达段(17+675-22+675)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2-03-10 12:48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巩留县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伊犁特克斯河巩留县阿尕尔森镇沙拉达段(17+675-22+675)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0日-2022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巩留县东买里路

  邮  编:835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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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特克斯河巩留县阿尕尔森镇沙拉达段(17+675-22+675)防洪工程

巩留县阿尕尔森镇特克斯河左岸,河道中心桩号为 17+675~22+675

巩留县水利服务站

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规模: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规范要求,确定工程等别为级,工程规模为小(2)型,永久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水1200m3/s。

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治理河道总长5.0km,其中新建防洪堤4.0km,防洪堤采用现浇砼斜坡式护堤,堤防迎水面及基础护坡衬砌材料均采用C25F200W6现浇砼,堤顶宽度4m,迎水面边坡系数为1:2,背水面边坡系数为1:2,设计砼板厚20cm,基础设高50cm、宽80cm阻滑墙,并在基础底部设高1m,宽4m格宾石笼护脚,堤高3.5m,基础埋深4.5m;沿线方便后期防洪抢险设置错车平台4处(10m宽),上下堤入口2处;河道疏浚5.0km。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和施工活动范围,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施工结束后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扰动区域地表植被恢复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落实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安排好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控制高音鸣笛,确保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3.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水环境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禁一切生产、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排入地表水体。

4.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降尘,材料堆放、运输等过程中要采取遮盖、密闭措施。禁止大风天气下进行易起尘的施工作业。

5.落实各项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工程开挖产生的临时堆土及时回填,弃土用于周边土地平整;谷坊工程产生的废弃砂砾石用于封育工程的砂砾石道路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1559963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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