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7月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1大类93批次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的样品88批次,合格率为94.6%,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率为5.4%。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蔬菜类、水果类。
抽检依据是整顿办函〔2010〕50号,农业部公告第322号、1586号、199号、2289号、1157号,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六六六等农药残留,硝基呋喃代谢物等123个指标。共抽检我县41家食品经营者的93批次食用农产品。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2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蔬菜类、水果类和豆类。
抽检依据是整顿办函〔2010〕50号,农业部公告第322号、1586号、199号、2289号、1157号,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六六六等农药残留,硝基呋喃代谢物等123个指标。共抽检我县41家食品经营者的93批次食用农产品。其中: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噻虫胺。
产品不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
产品不合格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