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巩留县豪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5402406551810x4)
地址:新疆伊犁州巩留县城北农副产品加工区
邮政编码:8354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勇,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8999398023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4月27日,巩留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巩留县豪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一条问题: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巩)应责改(2021)21号】。证据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巩应责改【2021】21号),证明2021年4月27日,你公司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证据二:《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公司未按照要求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巩留县支行,账号111001040007654,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巩留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1年5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