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6月9日我局收到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SC22410000440334984号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显示新疆伊犁库尔德宁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202011105批次的375ml/瓶52%VOL库尔德宁酒酒精度不合格,经该企业申请复检后,复检结果依然不合格。我局送达了编号为:SC22410000440334984产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2年6月9日我局收到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抽检不合格产品报告单,显示新疆伊犁库尔德宁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202011105批次的375ml/瓶52%VOL库尔德宁酒酒精度不合格,经该企业申请复检后,复检结果依然不合格。。我局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询问,经查新疆伊犁库尔德宁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202011105批次的375ml/瓶52%VOL库尔德宁酒酒精度不合格负责人能说明不合格原因。
新疆伊犁库尔德宁酿酒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对该经营户作出了责令改正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3452.00元,罚款41769.3元。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巩县市监食行罚〔2022〕73号
(二)我局于2022年10月28日对该经营户进行了整改后情况检查,该经营户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2022年7月26日我局收到国家抽检不合格产品报告单,显示巩留县张玉梅调料店销售的2022-06-26批次生姜经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噻虫胺项不合格,我局送达了编号为:SH22SS035447产品检验报告,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调取了该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对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经查该店负责人能说清该批产品的来源并提供了相应票据。
巩留县张玉梅调料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店配合调查,查找问题原因,积极消除危害,履行了进货查验,能如实说明货物来源。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元;2、免除罚款。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巩县市监食行罚〔2022〕77号
(二)我局于2022年10月28日对该经营户进行了整改后情况检查,该经营户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