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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巩留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18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规行为的通报
2023-05-07 16:54   巩留县医疗保障局

为打击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利益,巩留县医疗保障局自今年3月初以来,对全县41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发现18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规行为。巩留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伊犁州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进行严肃处理。现对查处18家定点零售药店予以通报如下:

一、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查,伊犁康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巩留县康竑第一百三十七门店、伊犁康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巩留县康竑第一百三十六门店、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巩留县第四百九十九分店、巩留县华源大药房、巩留县新华医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巩留县药博士医药商贸有限公司、新疆保鹤堂医药有限公司巩留县第三十三分公司、新疆保鹤堂医药有限公司巩留县第十六分店,存在医保系统中上报明细和实际销售明显明细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根据《伊犁州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九条,作出如下处理:

1.约谈相关负责人;2.限期整改;3.暂停网络;4.追回医保资金处理。

(二)经查,伊犁康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巩留县康竑第一百三十六门店、巩留县人众医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保鹤堂医药有限公司巩留县第三十三分公司、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巩留县第四百九十九分店存在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的违规行为,根据《伊犁州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作出如下处理:

1.限期整改;2.追回医保资金处理。

(三)经查,伊犁康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巩留县康竑第一百三十七门店、巩留县华源大药房、巩留县新华医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巩留县洪恩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巩留县药博士医药商贸有限公司、新疆伊犁州巩留县万寿堂医药商贸有限公司、新疆保鹤堂医药有限公司巩留县第三十三分公司、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巩留县第四百九十九分店存在未在刷卡区域安装摄像头、视频资料模糊不清,未保留3个月等违规行为,根据《伊犁州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九条,作出如下处理:

1.约谈相关负责人;2.限期整改;3.暂停网络;4.追回医保资金处理。

(四)经查,伊犁康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巩留县康竑第一百三十六门店、巩留县人众医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保鹤堂医药有限公司巩留县第三十三分公司、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巩留县第四百九十九分店存在经营场所内摆放、销售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用品的违规行为,根据《伊犁州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九条,作出如下处理:

1.约谈相关负责人;2.限期整改的处理。

对以上定点零售药店予以全县通报,巩留县医疗保障局提醒各定点零售药店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保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及定点医疗医保服务协议,违规行为引以为戒,立行立改,按照规定向参保群众提供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权益。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医疗保障基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一经查实,将根据违规涉及金额给予举报人最高至20万元奖励。

今后,巩留县医疗保障局线上线下等形式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形成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对欺诈骗保的定点零售药店严格依据医保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处理,对屡犯不改的定点机构巩留县医疗保障局将暂停医疗服务协议或解除服务协议,对诈骗医保基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关责任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举报热线:0999-8682033

巩留县医疗保障局

二0二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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