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3年10月08日17时04分许,巩留交警在吉尔格朗乡奥夏干德村1公里加300米路段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小型载客轿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率20%以上未达5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民警结合现场情况及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该驾驶员布某依法处以罚款50元,记3分。并现场立即整改违法行为。
案例二:
2023年10月08日18时19分许,巩留交警在阿尕尔森镇阿克塔木村路段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小型载客轿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率20%以上未达5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民警结合现场情况及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该驾驶员卡某依法处以罚款50元,记3分。并现场立即整改违法行为。
案例三:
2023年10月07日14时11分许,巩留交警在阿尕尔森镇路段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小型载客轿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率20%以上未达5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民警结合现场情况及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该驾驶员田某依法处以罚款50元,记3分。并现场立即整改违法行为。
案例四:
2023年10月06日13时32分许,巩留交警在阿尕尔森镇路段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小型载客轿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率20%以上未达5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民警结合现场情况及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该驾驶员李某依法处以罚款50元,记3分。并现场立即整改违法行为。
案例五:
2023年10月07日19时31分许,巩留交警在羊场路段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小型载客轿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率20%以上未达5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民警结合现场情况及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该驾驶员李某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并现场立即整改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