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2月5日18时32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国道577线200公里处,查获一辆车牌新FJ5M05号的轻型普通货车存在超载的违法行为,该货车实施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伊某某进行现场教育,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并责令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2、2025年2月8日13时04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国道578线145公里100米处,查获一辆车牌新FJ5V59号的轻型厢式货车存在超载的违法行为,该货车实施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陈某进行现场教育,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并责令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3、2025年2月7日15时07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国道577线200公里处,查获一辆车牌新F77257号的轻型普通货车存在超载的违法行为,该货车实施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艾某某进行现场教育,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并责令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4、2025年2月9日11时23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国道578线167公里500米处,查获一辆车牌新FW1357号的轻型普通货车存在超载的违法行为,该货车实施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麦某某进行现场教育,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并责令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5、2025年2月6日16时10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国道578线145公里100米处,查获一辆车牌新FQ6E08号的轻型厢式货车存在超载的违法行为,该货车实施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杨某进行现场教育,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并责令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6、2025年2月6日16时08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国道578线163公里200米处,查获一辆车牌新FM1N98号的轻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的违法行为,该货车实施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阿某某进行现场教育,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并责令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7、2025年2月8日13时24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国道578线145公里100米处,查获一辆车牌新FS5G33号的轻型普通货车存在超载的违法行为,该货车实施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吐某某进行现场教育,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并责令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