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6月1日10时56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7线200公里5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F88J60号的轻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范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二、2025年6月9日21时21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1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AH5146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李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三、2025年6月13日13时30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170公里5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A717ZT号的轻型普通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李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四、2025年6月13日13时02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145公里1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F53847号的轻型厢式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开某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五、一、2025年6月13日15时30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145公里1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F53472号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张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六、2025年6月14日14时20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170公里3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F62784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任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七、2025年6月14日14时20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170公里1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F61003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贺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八、2025年6月14日14时20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170公里3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F64834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石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