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通过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严重扰乱了医疗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了参保群众医疗保障的切身利益,依法依规应予以严惩。巩留县医疗保障局现将3期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巩留县医疗保障局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巩留县仁爱医院存在留押医疗保障卡、未严格执行购销存记录、串换药品诊疗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院承认了违规事实。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医保部门依法依规对其作出约谈机构负责人、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处理,责令医院全额追回2.59万元,按违法所得的1.3倍罚款33767.24元。涉及其他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二:巩留县医保局收到关于巩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虚构住院问题线索,通过调阅大量住院病历、医嘱记录、出院小结,以及询问相关医护人员和患者,查实该中心康复科在未提供真实医疗服务的情况下,虚开诊疗项目、虚构住院医嘱、出院小结等虚构住院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院康复科承认了违规事实。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医保部门依法依规对其作出:约谈机构负责人、要求医院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全面开展自查并提交整改报告,责令医院全额追回15681.28元,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查实后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案例三:巩留县医疗保障局接冒名就医线索,经对涉嫌冒名就医相关人员、医院相关工作人员等进行调查问询,查实木某(冒名就医者)于2024年8月在学校参加学生体检时发现肝包虫病需要手术治疗,因木某2024年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父亲吐某得知手术费用较高,而城乡居民医疗补费到账后有一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住院无法报销医疗费用。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冒名使用祖某医保电子凭证为木某办理住院治疗,发生医疗总费用17382.63元,医保报销8644.55元。吐某实施冒名就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退回骗取的医保资金8644.55元,暂停医保卡出借人祖某和实施冒名就医行为人吐某医保联网结算3个月,吐某涉及其他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是我们医保人的使命担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呼吁,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关注医保、支持医保、监督医保,携手并肩,同向发力,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