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5年8月7日14时06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省道242线巩留至尼勒克11公里500米,查获车牌为新FJ8W18号的轻型普通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马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案例二:
2025年8月4日12时04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7线208公里200米,查获车牌为新F65560号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木某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案例三:
2025年8月8日11时43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7线201公里100米,查获车牌为新FF7M81号的轻型厢式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贺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案例四:
2025年8月2日21时11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7线202公里100米,查获车牌为新FV2N83号的轻型普通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阿某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案例五:
2025年8月2日21时08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145公里1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F65105号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提某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案例六:
2025年8月2日13时19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145公里1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F5D066号的轻型厢式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马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案例七:
2025年8月2日18时01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省道S242线巩留至尼勒克10公里500米,查获车牌为新F21G95号的轻型厢式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托某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案例八:
2025年8月9日18时46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省道S242线巩留至尼勒克11公里100米,查获车牌为新F53472号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张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