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5年9月7日14时06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170公里500米,查获车牌为新F78201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刘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案例二:
2025年9月1日19时57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145公里100米,查获车牌为新AUK040号的轻型厢式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麦某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案例三:
2025年9月1日20时59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7线200公里100米,查获车牌为新FD7R83号的轻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马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案例四:
2025年9月10日08时32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170公里500米,查获车牌为新F3DE13号的轻型厢式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排某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案例五:
2025年9月6日16时30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阿尕尔森镇头道湾路段,查获车牌为新F73421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托某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案例六:
2025年9月8日09时37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159公里100米,查获车牌为新FN1271号的轻型厢式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居某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案例七:
2025年9月10日10时14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170公里500米,查获车牌为新F0HT33号的轻型厢式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孙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