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5年10月9日16时47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145公里5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R29474号的重型特殊结构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马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案例二:
2025年10月9日14时21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145公里5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F80673号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阿某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案例三:
2025年10月9日08时52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145公里1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F64650号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拜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案例四:
2025年10月9日14时06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巩留县提克阿热克镇信用社路口,查获车牌为新F66440号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苏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案例五:
2025年10月9日13时56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7线201公里1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F7T88号的轻型普通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黄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案例六:
2025年10月9日16时02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7线201公里1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F54972号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肯莫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案例七:
2025年10月9日14时09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145公里5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F54091号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阿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
案例八:
2025年10月9日17时00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145公里500米处,查获车牌为新F66268号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关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物进行转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