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09月30日21时25分许,努某某驾驶新FJ2T90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巩留县阿尕尔森镇沙尔乌泽克村路段,操作不当驶下路基车辆侧翻,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民警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在其呼出的气体中乙醇含量为193mg/100ml,后带至巩留县总医院提取血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2025年10月02日00时08分许,黄某驾驶新F8DG16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巩留县吉尔格朗乡阔格尔森村路段,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巩留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在其呼出的气体中乙醇含量为162mg/100ml,后带至巩留县总医院提取血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2025年10月02日18时24分许,努某某驾驶新FCB724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巩留县X742线0公里T型路口,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巩留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在其呼出的气体中乙醇含量为50mg/100ml,当事人对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2025年10月07日19时50分许,何某驾驶新F068VG号轻型多用途货车行驶至巩留县库尔德宁镇阿热勒村路段,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巩留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在其呼出的气体中乙醇含量为37mg/100ml,当事人对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2025年10月12日11时30分许,乌某某驾驶新4049786号轮式拖拉机行驶至巩留县阿尕尔森镇塔依吐罕村路段,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巩留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在其呼出的气体中乙醇含量为105mg/100ml,后带至巩留县总医院提取血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6、2025年10月14日10时42分许,钟某驾驶新F76500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行驶至巩留县阿尕尔森镇头道湾村路段,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巩留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在其呼出的气体中乙醇含量为95mg/100ml,后带至巩留县总医院提取血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7、2025年10月05日10时24分许,江某某驾驶新FC5V22号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巩留县阿克吐别克镇阿克加孜克村路段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当事人对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2025年10月8日11时45分许,焦某驾驶新FH7S36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巩留县提克阿热克镇阿合海纳尔街路段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当事人对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2025年10月02日18时30分许,居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新FZ19X19号小型轿车由巩留县城镇健康路马十九早餐店前停车场前停车位驶出时与新FL3V06号小型普通客车的左前保险杠发生刮擦后停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随后由塔某某驾驶新FZ19X19号小型轿车将车停在停车位后,两人离开现场,在巩留县城镇静和路将居某某与塔某某查获。经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现场对居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结果为106mg/100ml,对塔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结果为153mg/100ml,随后将两人带至巩留县总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2025年10月16日11时04分许,李某驾驶新FY1H2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巩留县提克阿热克镇阿合海那尔街路段时,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中队民警查获,现场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当事人李某对呼气式酒精结果无异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1、2025年10月19日11时11分许,牛某某驾驶临时号牌新F38631(原号牌新F46J0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巩留县G578国道152公里,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中队民警查获,现场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当事人牛某某对呼气式酒精结果无异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2、2025年10月12日11时09分许,奴某某驾驶新FCN13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巩留县提克阿热克镇阿合海纳尔街路段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当事人对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