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当事人,故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伊巩市监企吊处〔2026〕63-64、66、71、76-78、8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决定书
伊巩市监企吊处〔2026〕63-64、66、71、76-78、81号
新疆新鸿屹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巩留县全牧兽药店等8家企业(名单附后):
2026年3月3日-3月15日期间,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宣传推进过程中发现新疆新鸿屹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巩留县全牧兽药店等8家企业(名单附后)已经连续两年未进行年报,通过企业注册登记联系方式进行了多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2026年3月18日我局通过巩留县政府网公布了督促企业补报年报或注销登记的公告到期后仍未整改,执法人员对8家企业注册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并拍照和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核实,与税务部门进行了税务申报情况对接,发现企业存在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2026年4月25日本局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新疆新鸿屹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巩留县全牧兽药店等8家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已经连续2个年度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与税务部门核实长期未进行纳税申报或已注销税务登记,发现8家企业在2024-2025年期间存在税务注销或不正常的情况。本局工作人员通过公司注册登记的联系电话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执法人员前往公司注册登记地址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任何信息,通过对公司注册登记地址所在地辖区工作人员、周边商户进行询问了解,未发现公司2024-2025年期间在注册登记所在地从事过市场经营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连续两年以上未按时进行年报系统查询截图。2.通过巩留县政府网公布督促企业补报年报或注销登记的公告。3.巩留县税务局出具的公司税务纳税情况证明。4.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材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构成公司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本局于2026年5月26日公告送达了《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伊巩市监企听告字〔2026〕63-64、66、71、76-78、81号),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举行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构成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同时,责令上述当事人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由清算组织依法向本局申请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巩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六个月内直接向伊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法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个月,法律规定对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对从其规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期限为六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新疆新鸿屹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巩留县全牧兽药店等8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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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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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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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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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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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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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54024MA79KMPE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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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鸿屹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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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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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54024MA7MYY34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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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全牧兽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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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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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54024MA78Y4636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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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荣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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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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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540240948863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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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凌雅飞洗涤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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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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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54024763770732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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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华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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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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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5402432872175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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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萌晟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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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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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54024MA78LHP7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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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钰源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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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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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54024MA78AA4J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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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鼎亿鑫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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