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出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村级防疫员名单及服务时长等信息。
2.乡镇审核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
3.有异议者向乡镇、农业农村局申请复核,复核后乡镇重新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4.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供发放资料和资金支付报告。
5.县财政局审核后发放。
6.乡镇资金发放完成后进行公示。发放登记表及公示、会议等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
7.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村级防疫员免疫密度、免疫质量、考核制度等绩效化发放资金。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资金应全额发放给村级防疫员,严禁克扣。
8.农业农村局随机按30%回访核实。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监督单位:巩留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999-562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