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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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巩留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

巩留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23-01-23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11918:30,县委副书记、县长卓力得拜同志在政府三楼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巩留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班子成员王岸先、詹大军、孔海东、代芬、阿布力孜吐尔汗参加了会议,纪委监委、审计局、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第一阶段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会议强调:一是县人民政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需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需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农产品经营者需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二是人民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县妇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第二阶段会议研究讨论了巩留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常务会议《巩留县粮食应急预案7个议题

人:卓力得拜

参会人员:王岸先、詹大军、孔海东、代芬、阿布力孜

吐尔汗

列席人员:马武(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高英芝(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封华(审计局局长)、刘小利司法局党组书记)王军文(天西林管局巩留分局党委书记)、陈昭宏(库尔德宁景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徐晓勤(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周艳(财政局局长)、光远(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阿依布(交通运输局局长)、张忠民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王丰民(商务工信局局长)、许世昌(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李海浪(统计局党组书记)、谭晓军(民政局党组书记)、谢明铭(税务局党委书记)、李生玲(人社局党组书记)、杨利兵(卫健委主任)、李建刚教育局党委书记)、唐丽(融媒体中心党组书记)、杨琪(发改委党组书记)、朱哲刚(文旅局局长)、田海英(妇联党组书记)、杨静娥(残联党组书记)、郭领振(住建局党组书记)刘斌(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铁列吾江(自然资源局局长)、林雄伟(水利局副局长)、姚峰(公安局副局长)、胡晓峰(组织部部务委员)、燕国华(文旅投公司党支部书记)、王云飞(工业园区办公室主任)、王建永(县供电公司副经理)、巴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巩留分行副行长)、巴合提亚(巩留镇镇长)、哈列力(库尔德宁镇镇长)、乌尔坎(阿尕尔森镇镇长)、李强(塔斯托别乡副乡长)、昂沙尔(阿克吐别克镇镇长)、周文浩(政府法律顾问)

人: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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