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1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卓力得拜同志在政府三楼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巩留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班子成员詹大军、沈晓波、万新玉、孔海东、代芬、阿布力孜、康建诚参加了会议,县纪委监委、审计局、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第一阶段会议学习了《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会议强调:一是依据《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结合职责研究、组织实施符合我县实际的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扎实推动乡村“五大振兴”,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物质基础,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并组织实施配套政策,健全并推进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让脱贫攻坚成果更加扎实、更可持续。立足我县农业农村优势特色资源规划发展乡村产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把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牧民。二是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州生态环境局巩留分局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生态状况评估等生态环境监督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依规参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三是依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促进县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可行的原则,并保障公众有序参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建立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和工作程序,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要实行定期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第二阶段会议分别听取县司法局、水利局、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5个单位的工作汇报
三、第三阶段会议研究讨论了巩留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关于审议<巩留县农业初始水权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等11个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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