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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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解读巩留县人民政府禁渔公告

解读巩留县人民政府禁渔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出台依据

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禁渔期。2023年215日至5月31日。

三、所有天然水域全年禁止捕捞裸腹鲟(俗称“青黄鱼”)斑重唇鱼、新疆裸重唇鱼、伊犁裂腹鱼等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自治州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土著鱼类;禁止捕捞、收购、运输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野生动、植物苗种、怀卵亲体;

    四、主要措施。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拒绝、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偷窃或者破坏渔具、渔船、渔获物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巩留县设立禁渔举报电话:0999-562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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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人民政府禁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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