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乡村振兴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乡村振兴领发【2019】30号)、《巩留县乡村振兴资产清查登记及运营管护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管好用好乡村振兴资产,对乡村振兴资产进行定时监控,确保乡村振兴资产长期发挥效益,对2021年建成的乡村振兴资产效益情况进行了公示,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局项目办提出意见,公示期10天(2022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0日)。
公示单位:巩留县乡村振兴局
举报电话5626159
附件:
资产收益分配公示;
巩留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