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项目名称: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2.补助对象:农村学前三年在园幼儿
3.补助标准:年生均2800元,包括在园幼儿伙食费1450元、幼儿园保教费1100元、幼儿园采暖费120元、幼儿读本费130元。
4.资金来源:
(1)幼儿伙食费、幼儿园保教费、幼儿园采暖费补助经费年生均2670元,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916元,中央给予奖补支持,县市承担1754元。
(2)幼儿读本费由自治区本级全额承担,自治区统一采购后,向各地配发免费读本。
5.发放方式:幼儿伙食费用于集中采购食材。
6.文件依据:2017年3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教〔2017〕19号)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1.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非寄宿生;
2.补助标准: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特教学生:1750元/年。
3.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5:5比例分担,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和县市按7:3比例分担。自行扩大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和调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
4.发放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用于集中统一采购食材;非寄宿生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按学期发放。
5.文件依据:2020年7月8日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0号)
(二)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28个人口较少民族(总人口30万人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50元。
3.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中央资金承担。
4.发放方式: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5.文件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5〕68号)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补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覆盖面为在校生的30%。
2.补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3.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县市按8:1.4:0.6比例分担。
4.发放方式: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5.文件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补助对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430元。
3.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8:2比例分担。
4.发放方式:补助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发放给个人。。
5.文件依据: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span>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
1.补助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
2.补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3.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8:2比例分担。
4.发放方式: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不发放给个人。
5.文件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1.补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至三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覆盖面为在校生的20%。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3.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县市按8:1.6:0.4比例分担。
4.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5.文件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中央承担。
4.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5.文件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23〕11号)
五、本专科生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一)江苏援疆筑梦助学(援疆助学项目)
1.补助对象:巩留籍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困难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农村原建档立卡的困难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巩留籍疆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困难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脱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等突发严重事故致贫户“三类户”家庭学生)。 ⠂ ⠼/font>⠂ ⠂ ⠂ ⠂ ⠼/span>
2.补助标准:疆外每生每年6000元,疆内每生每年3000元。
3.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援疆资金承担。
4.发放方式:补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5.文件依据:《关于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发改办〔2016〕1479号)、《关于认真落实对口援疆伊犁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援疆工作的通知》(苏援伊前指〔2022〕31号)
(二)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代偿对象:对自愿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2.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未超过按实际代偿。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3.资金来源:中央部属高校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其他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4.发放方式:补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5.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
(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1.补助对象:中西部地区每年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补助标准: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3.资金来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4.发放方式:由基金会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5.文件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
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175号)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贷款条件: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3.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在读学生贷款额度本专科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4.申请方式:申请人在线上APP进行注册申请,也可在户籍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6.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规〔2021〕2号)、《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