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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救助
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2025-05-22 10:49   医疗保障局

设定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依据省级清单加快制定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内容包含事项名称、受理单位、服务对象、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时限、查询方式、监督电话、评价渠道、办理流程图等)和统一的受理表格。

办理流程说明:业务申请。申请人携带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等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业务受理。①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业务办结及反馈。①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②支付费用,告知办理结果。

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5工作日

办件类型:承诺件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环节:

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①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②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窗口经办人:米红

联系电话:0999-8682047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审核人沙尼亚·哈森别克

联系电话:0999-5828390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结:支付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费用,反馈办理结果。

支付报销金额时,审核账号、金额是否准确

窗口经办人:沙尼亚·哈森别克联系电话:0999-5828390⠼/font>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卡

医疗救助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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