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人民政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新教函〔2025〕25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文件精神,巩留县制定了《巩留县2025年秋季幼儿园、中小学招生方案,并申请将该事项纳入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必要性、可行性分析。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显著提升,老百姓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越发强烈,择校热问题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难题。优化中小学学区划分,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学生,是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国家、自治区每年都下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推动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通过启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政策严谨性,及时向社会公示入学规则,是落实阳光招生的重要举措。
(二)启动决策程序的依据。一是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巩留县2025年秋季幼儿园、中小学招生方案》做了调整,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二是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文件要求“要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三是履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六个环节相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需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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