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供热时间: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5日。具体供暖前注水时间、供暖时间、停暖时间,敬请关注“巩留县安康热力公司公众号”“巩留零距离”发布的公告。
温度标准: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建筑节能达标用户室内温度每日24小时内持续不低于20℃。
供热收费起止时间: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用热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热费。用热户逾期三十日未交纳热费,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暂缓供热、限制供热或者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用热户的用热权益。合同约定缴费起始时间为:当年10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