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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热报停办理流程
2026-07-10 12:38   住建局

用热报停办理流程

1.报停办理时间: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可申请停止整个供热期用热,但应在供热期开始前三十日向供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停止用热的用热户,应当向供热单位缴纳基本热费”,用户报停时间应是每年的9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停办理须知:(1)报停为一个采暖季办理一次,前一年度已报停的用热户,仍需办理本年度供热停用手续,否则将按正常用热收取费用。(2)申请报停的用热户,需据实按要求填写报停申请表,并自行将单元供热主管网阀门后的进户供热设施(包括阀门)一起拆卸,用户自行拆卸封堵后,在供暖期间发生跑、冒、滴、漏等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供热单位指派人员现场核查确认,不符合报停要求的用热户不予实施报停,同步纳入正常用热收费范围。(3)办理报停的用户需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提供断管照片经受理人员初审后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缴纳热费总额30%的基本热费后,报停完成。未缴纳基本热费的不予办理报停。(4)已办理报停的用户因特殊原因需要恢复用热的,应当到供热单位提供申请报告办理恢复用热手续,并缴纳全额暖气费,用户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施工费用及热网热水损失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办理报停:(1)历年有欠费的用户不能办理停热手续。热用户如存在欠费情况,应补缴欠费后方可报停。(2)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报停(注:新建建筑需在前两年用热衷检测室内采暖系统是否正常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由建设单位处理。)(3)供热采暖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4)用户报停可能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的。(5)申请报停的建筑物必须整体报停,不允许分层单独办理报停。

3.报停办理地点:巩留县安康热力有限公司办公室

电话:0999-562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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