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巩留县医疗保障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新医保发〔2024〕22号)要求,决定面向巩留县域内公开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医改专家、定点医药机构代表、基层干部、参保人员以及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中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
一、社会监督员的选聘条件
(一)选聘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社会监督,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2.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有医疗卫生、药品监管、法律、财务、审计信息等方面工作经历者优先。
4.热爱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有一定的时间、精力和健康条件从事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
5.品行良好,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履行社会义务监督员职责的。
二、选聘程序
(一)选聘名额
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10名。
(二)选聘方式
1.申报。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单位或个人按照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推荐或自荐,并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于2026年8月28日前报至巩留县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
2.审查。县医疗保障局将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确定拟聘用社会监督员名单,
3.公示。拟聘用社会监督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发放巩留县医疗保障局社会监督员聘书。
(三)选聘时间
2026年8月17日至8月28日
三、监督员职责
(一)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医保政策的规定,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县医疗保障局反馈,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解释有关规定。
(三)广泛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医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反映。
(四)积极参加医保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及研讨活动。
四、纪律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保守秘密,做到公道、正派,对医保医疗服务状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不得利用医保医疗服务监督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工作中不得索要和接受被监督单位宴请、礼品、财物,不得接受被监督单位安排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
五、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管理
巩留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聘期为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实际、个人意愿等情况,另行组织续聘工作。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对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和反映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
联系人:杜巧珍联系电话:0999-5623133(传真)
电子邮箱:29403432@qq.com
附件:1.巩留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推荐(自荐)表.docx
2.巩留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诚信声明
巩留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11日
巩留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巩留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诚信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