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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医保
关于4家定点零售药店量价比较指数高于监测值情况的公告
2026-09-01 17:33   医疗保障局

定点零售药店药品定价管控不严,直接影响医保基金合理使用,损害参保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引导定点零售药店公平、合理、诚信定价,加强医保药品价格监测管理,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购药负担,巩留县医保局常态化开展定点零售药店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工作,运用市场化价格比较机制,规范约束县域内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行为,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到合理区间,有效维护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据《伊犁州直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年)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我局对4家定点零售药店未主动调整不合理药品价格,连续3个月药品量价指数高于伊犁州监测值情况作出约谈、通报、限期整改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

序号

定点零售药店名称

4月量价

比较指数

5月量价

比较指数

6月量价

比较指数

1

巩留县壹品康医药商贸有限公司

1.4382

1.5365

1.5365

2

巩留县华源医药商贸有限公司

1.4553

1.5098

1.5098

3

巩留县康尊商贸有限公司

1.4846

1.4229

1.4697

4

新疆康健壹佰医药有限公司巩留县第一百二十三分店

1.5271

1.4801

1.4801

巩留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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