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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督管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6-01-22 13:41   融媒体中心

巩留县广大商户及相关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消费市场逐步进入传统旺季,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备受关注。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现对全县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坚决做到诚信经营。要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保质稳价工作,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加强价格自律,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要坚持公平价格竞争,不得利用价格欺诈等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做到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自觉履行价格承诺。各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合同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四、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者在销售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及节日特色商品时,必须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

  五、宾馆酒店、民宿客栈、餐饮饭店、交通运输等行业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商品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线上销售应当同步公示对应价格信息,不得出现“阴阳菜单”。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宾馆住宿场所严禁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严禁以缩短客房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高价格;严禁在客房价格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宾馆酒店客房价格。

  六、冰雪旅游景点、公园、滑雪场等单位,要做好门票、游乐项目和设备租赁等价格公示,严格规范景区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涨价。不得通过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政策等行为。

  七、米面油、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落实保供稳价相关要求,不得出现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八、水、电、气、暖等民生保障等供应单位,节日期间各单位在保障居民正常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的同时要做到明码标价,坚决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相关规定,落实好各项惠民利民政策,真正把保供稳价作为一项民生保障事业和社会责任常抓不懈,落实到位。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5626315进行投诉举报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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