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我县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定,经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至2026年10月30日前结束。
二、监督抽查范围及目标
本次监督抽查主要围绕消费热点高、社会关注度强的9类33种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2种):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小家电(电饭锅、电热水壶等);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6种):建筑防水卷材、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卫生洁具及软管、人造板、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防火涂料;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3种):电动自行车、车用尿素水溶液、成品油(车用柴油、车用汽油);食品相关产品(3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质包装容器等制品、餐具用洗涤剂;儿童用品(4种):学生文具(书写类、涂改类、胶粘类等)、玩具(塑胶玩具、乘骑车辆、电玩具)、学生体育用品(皮球、篮球、乒乓球等)、学生校服;燃气具及配件产品(3种):燃气用连接软管、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电子与信息科技(2种):电源适配器、移动电源(含充电宝)。工业生产资料(8种):外墙保温材料、热轧带肋钢筋、管材(PE、PP、PVC)、电线电缆(含阻燃、耐火电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劳保鞋等)、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农业生产资料(2种):化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滴灌带。
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规范生产流通领域经营单位行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抽查机构及任务
本次监督抽查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研究院完成,具体根据市场情况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四、监督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
五、监督抽查费用
本次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划拨,承查单位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贯彻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纪律规定,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查工作。
2.对辖区内工业产品质量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状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原辅料采购及验证记录、投料生产记录、关键环节控制记录、产品质量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做好现场监督记录,详细记录企业生产销售情况、产品批量、库存情况等。
3.检验机构要严格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抽样、检验、确认等过程控制,抽样过程全程视频或拍照记录。坚决避免抽样不准确、检验不严格、程序不严密、确认不及时等问题的发生。对于出现的企业异议,检验机构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落实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妥善进行处理。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