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我局收到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抽样单编号:GZJ25650000806031760;检验报告编号:№:4425015994;显示2025年12月8日伊犁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桂圆(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为0.118g/kg标准指标为≤0.05g/kg。2、抽样单编号:GZJ25650000163731279;检验报告编号:№:A2250913512125006C;显示2025年12月11日巩留县陆家粮油店销售的土豆粉条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为0.123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以上二种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送达了以上产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和风险管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5年12月26日我局收到以上不合格报告后对伊犁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巩留县陆家粮油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负责人进行询问,负责人能说明来源和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和票据和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
伊犁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巩留县陆家粮油店经营超范围、超限量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因以上经营单位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书证物证,主动承认错误、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如实说明食品来源,造成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种植、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二氧化硫物质,其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1、伊犁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免予处罚:2、对巩留县陆家粮油店免予处罚,没收不合格土豆粉条5.3Kg。
(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巩县市监不罚〔2025〕155号
巩县市监不罚〔2025〕154号
(三)我局于2026年1月6日对以上经营户进行了整改后情况检查,以上经营户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