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7日我局收到2025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BJ2665402483083065ZX);检验报告编号:WT12026001580;显示2026年6月23日巩留县杨哥儿包子铺制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461mg/kg超过标准指标≦100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送达了以上产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和风险管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6年7月17日我局收到以上不合格报告后对巩留县杨哥儿包子铺负责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询问,负责人能说明来源和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和票据和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
巩留县杨哥儿包子铺制售超范围、超限量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对巩留县杨哥儿包子铺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2、罚款10000.00元;罚没合计10300.00元。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伊巩市监行罚〔2026〕108号
(三)我局于2026年7月25日对以上经营户进行了整改后情况检查,以上经营户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