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曝光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巩留县某牛肉面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2026年4月16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入网餐饮店巩留县某牛肉面店监督检查时,发现现场有3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巩留县某凉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贮存案。
2026年4月20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2315消费者投诉,称其于2026年4月14日通过外卖平台在该处点餐,发现餐中有异物,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要求核查处置。2026年4月20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后堂操作间食材未见异常;现场发现该店1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该经营场所消毒柜未通电使用,后堂操作间贮存食品的容器不符合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的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巩留县某汉堡店餐具使用前未洗净的行为案。
2026年4月20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2315消费者投诉,称其2026年4月17日在该店就餐发现该店消毒柜中的餐具上有油渍。2026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其经营场所内消毒柜正常通电使用,消毒柜内铁制餐盘表面有未清洗干净的油渍。
当事人餐具使用前未洗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巩留县某餐厅未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6年7月2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入网餐饮巩留县某餐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厅后堂操作间环境卫生差,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未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巩留县某家常菜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6年6月2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入网餐饮巩留县某家常菜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在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