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巩留县某蛋糕店涉嫌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26年2月2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入网餐饮经营者巩留县某蛋糕店监督检查时,在其经营场所烘焙操作间冰柜内发现4盒已超过保质期的优壹焙纯牛奶,其中一盒已开封;操作台食品添加剂摆放处发现已超过保质期AmeriColor复配着色剂212薄荷绿,已开封。
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巩留县某冷饮店涉嫌许可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6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入网餐饮巩留县某冷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其后堂操作间入口处右侧的桌子上摆放有煎锅,煎锅内正在煎制烤肠、蟹棒、鱼排等食材,旁边摆放有葱花饼;在就餐区的冷冻柜内存放有源透鱼排、川香鸡柳、艾扎提台湾风味烤肠等食材;冷藏柜内存放有成品凉皮、钵钵鸡配菜等食材,而店内张贴的食品许可证注明的经营项目为自制饮品制售。法人在公示牌上张贴的健康证有效期至2026年3月19日。
当事人现场制售热食,属许可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美团平台对该店铺作下架下线处理。
案例三:巩留县某庭院餐厅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6年4月8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称其在2026年3月31日在抖音巩留某庭院美食小铺购买了伊犁巴哈力蛋糕,收到货后发现没有任何标签,基本的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都没有,要求监管部门查处并提出赔偿诉求。
接到投诉举报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投诉线索开展核查核实。经核实,巩留县某庭院餐厅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4月9日依法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四:巩留县某奶茶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工作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案。
2026年4月10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入网餐饮巩留县某奶茶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行为。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巩留县某米粉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6年2月8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反映其在巩留县某米粉店通过美团平台购买“肉松军舰”食品,发现这款产品实际添加为肉松粉,商家称是肉松,认为该商家涉嫌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恶意竞争,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提出赔偿诉求。
接到投诉举报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投诉线索开展现场核实。经初步核实,巩留县某米粉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相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2月12日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人所反映的“肉松军舰”属于餐饮食品,并非预包装食品,该名称仅为商家标注的菜名。根据相关规定,餐饮食品无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性要求,因此,投诉举报人举报内容违法事实不成立。
2026年3月3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依法对该案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终结调查并结案。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