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当事人,故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伊巩市监企听告〔2026〕63、64、66、71、76-78、8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伊巩市监罚告字〔2026〕63、64、66、71、76-78、81号
新疆新疆新鸿屹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巩留县全牧兽药店、伊犁荣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本局在开展年报工作过程中发现你单位连续两年未进行正常年报,2026年3月18日本局通过巩留县政府网公布了督促企业补报年报或注销登记的公告到期后仍未整改,对你单位进行企业登记信息查询,对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核查,并通过注册登记电话信息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与税务部门进行了对接后税务部门出具了你单位存在未正常纳税情况,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构成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连续两年以上未按时进行年报系统查询截图。2.通过巩留县政府网公布督促企业补报年报或注销登记的公告。3.巩留县税务局出具的公司税务纳税情况证明。4.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本局拟对你单位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拟吊新疆新鸿屹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巩留县全牧兽药店、伊犁荣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公司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六、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本听证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拟吊销8家企业营业执照名单
联系电话:0999-5626315
特此公告
本文书一式三份,二份送达,一份归档。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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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
8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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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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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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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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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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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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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54024MA79KMPE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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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鸿屹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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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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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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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54024MA7MYY34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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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全牧兽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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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木哈尔·艾尔哈力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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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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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54024MA78Y4636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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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荣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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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都萨拉木·艾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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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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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540240948863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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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凌雅飞洗涤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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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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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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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54024763770732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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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华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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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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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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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5402432872175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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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萌晟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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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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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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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54024MA78LHP7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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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钰源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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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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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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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54024MA78AA4J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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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鼎亿鑫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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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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