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人民政府
| 序号 | 决策事项 | 决策主要依据 | 拟履行的程序 | 实施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 | 拟完成时间 |
| 1 | 将9.753万亩国有林草地依法确定由库尔德宁镇阿热勒村等38个村集体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条:“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条款: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权限,为授权对象合法性提供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进一步明确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草原可由县级政府组织发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草原可实行承包经营,为本次授权经营提供具体法规支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条款(明确“放活经营权”“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本次决策的起草、审查、审议等法定程序)。 |
决策启动、草案拟定、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评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与执行 | 必要性:破解9.753万亩国有林草地权属难题,守护生态、助力乡村振兴。 可行性:合法合规、数据精准、风险可控、各方达成共识,具备落地实施条件。 |
2026年6月 |
| 2 | 将9.79万亩国有耕地园地依法确定由库尔德宁镇库热村等49个村集体使用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本次决策的起草、审查、审议等法定程序)。 |
决策启动、草案拟定、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评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与执行 | (一)必要性:1.落实自治区政策要求的关键举措,确保国有农用地管理规范有序,避免出现管理真空或违规经营问题;2.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土地发包收入可纳入集体财务核算与收益分配,直接惠及村民;3.明确土地经营主体和权责,减少因土地使用产生的矛盾纠纷。 (二)可行性:1.主体具备经营能力:49个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具备组织土地发包的管理能力和群众基础,能够依规开展相关工作;2.程序符合决策要求:本次授权经营事项严格遵循《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前期已完成调查核实、材料整理等工作,具备启动决策程序的条件;3.收益管理有章可循:土地发包收入可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体系,实行专款专用、公开公示,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规。 |
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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