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广大群众: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依据自治区国有农用地与农村集体土地摸排工作推进会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文件要求,我县已完成全县范围内国有耕地园地全面摸排核查工作。在此基础上,为切实规范管理秩序,我县拟对摸排确认的集体使用国有耕地园地依法实施授权经营。
本次集体使用国有耕园地授权经营工作,核心目标是彻底厘清历史遗留的权属管理不清问题,进一步规范耕园地经营行为,明确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等各方的权利与责任边界,依法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严格坚守生态保护底线,实现生态保护、经济发展与乡村治理的多赢局面。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确保授权经营工作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贴合实际,现特面向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恳请各位群众、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授权经营的范围界定、程序规范、权责划分、权益保障、生态保护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函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书面反馈
请将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需签字并注明联系方式),邮寄至巩留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巩留县文化路039号,来信请注明“集体使用国有耕园地授权经营工作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话反馈
联系电话:562275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反馈
可前往巩留县农业农村局[文化路039号]现场提交意见,由工作人员负责登记记录。
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分析,逐一研究论证后,合理吸纳到集体使用国有耕园地授权经营工作实施方案中。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特此函告。
巩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