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广大群众:
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障农田基础设施长期稳定发挥效益,结合巩留县实际,制定《巩留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
本次《巩留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的制定,以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保障工程长效运行为核心目标。健全权责清晰、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管护体系,明确各方管护职责,补齐管护短板。持续维护农田灌排、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完好,保障设施正常发挥功能。降低设施维修成本,延长工程使用年限,充分发挥项目综合效益。切实提升农田防灾减灾、稳产增收能力,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与乡村振兴。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确保《巩留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贴合实际,现特面向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恳请各位群众,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围绕职责分工、管护经费筹措管理与使用、日常运维与标准化管护、管护流程、标准与应急处置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函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书面反馈
请将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需签字并注明联系方式),邮寄至巩留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巩留县文化路039号,来信请注明“巩留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话反馈
联系电话:562715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反馈
可前往巩留县农业农村局〔文化路039号〕现场提交意见,由工作人员负责登记记录。
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分析,逐一研究论证后,合理吸纳到巩留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中。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特此函告。
巩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6日
巩留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
管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与目的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实施办法》规定,破解“重建轻管、管护缺位、运维不规范”等问题,健全建后管护长效机制,规范资产移交、管护运维、经费使用、监督考核等全流程管理,保障农田设施完好长效运行、稳定发挥粮食产能,结合巩留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建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纳入本办法管护范围。管护范围包含田块整治、灌排系统(泵房、配电变压器、沉砂池、干支斗渠、检查井、滴灌管网、闸阀、出水桩、过滤设备)、田间机耕道路、农田防护林、输配电线路、标识标牌及其他附属工程(详见附件 1 管护设施清单)。
第三条 管护原则
严格遵循“县级监管、乡镇主管、村为主体、受益共担、市场运维、以费养管、专款专用、保险兜底”原则,压实“谁受益、谁管护、谁出资、谁负责”责任,实现设施有人管护、经费有保障、运维有标准、成效可追溯、机制可复制。 第二章 资产权属与分级移交
第四条 资产权属划分
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后,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属项目所在乡镇(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依法将日常管护使用权移交项目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设施日常管护主体。资产确权、台账登记纳入项目竣工验收及审计核查必备内容。
第五条 分级移交程序
1.县级移交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竣工验收及完成审计后30 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参建单位、乡镇开展实物盘点、资料交割,签订《高标准农田项目资产移交协议书》,同步移交竣工图纸、设备说明书、备品备件清单等项目全套档案资料。
2.乡镇移交村集体:乡镇接收资产15 个工作日内,实地核查工程现状,逐项登记造册,将管护使用权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管护权责移交文书,明确管护边界、运维标准及违约责任。
3.移交资料一式五份【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村集体、乡镇项目办及农经站(纳入三资平台)各存1份】,全程留痕归档。
第三章 分级职责分工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行业监管责任)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全县统一管护制度、技术标准和考核细则,统筹管护政策落地;
2.统筹项目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建后“回头看”、年度专项督查;
3.争取和统筹管护专项补助资金,按政策计提县级管护专项资金、监管使用;
4.统筹管护人员技能培训、持证上岗管理;
5.开展年度管护考评,考评结果与各乡镇项目申报、资金分配挂钩;
6.设立管护投诉举报渠道,受理重大设施损毁、乱收费、挪用管护资金投诉核查。
第七条 乡镇党委、政府(管委会)(属地主体责任)
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辖区管护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具体抓落实:
1.成立镇级高标准农田管护专班,统筹水利、供电、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单位协同处置设施运维、矛盾调处、应急抢修等工作;
2.落实资产所有权属地管理,监督村集体规范履行管护义务,核查村级经费收缴、支出、公示合规性;
3.建立镇级应急备件储备机制,指导各村建立易损配件库存(阀门、电缆、管件、井盖等);
4.按季度开展村级管护实地考核,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管护履职缺位的村“两委”及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约谈督办;
5.负责重大自然灾害损毁设施统计上报及灾后抢修统筹。
第八条 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管护直接主体)
村党支部书记为村级管护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为直接责任人,共同承担日常管护主体责任:
1.承接乡镇移交管护资产,配备专(兼)职管护人员,常态化开展设施巡查、渠道清淤、道路养护、小型维修、设施防护;
2.规范管护费收缴、票据管理、收支台账登记,落实村务公开制度;
3.两种管护模式规范落地:①自主管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聘用管护员;②市场化托管:经农村集体经济在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遴选第三方管护单位,签订规范管护服务合同,明确管护标准、价款、履约时限、安全生产责任(管护方全责)、违约追责条款;
4. 及时上报故障隐患,就地化解管护矛盾,按时报送管护统计报表;
5.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全程监督本村管护费收支、第三方履约情况。
第九条 受益主体管护责任
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履行以下责任:
1.按实际耕种面积依法足额缴纳管护费,不得无故拖欠拒缴;
2.规范使用农田设施,严禁私自拆改、损毁、填埋、侵占管网、泵房、出水桩、防护林;
3.发现设施破损、跑冒滴漏、设备故障第一时间向村级管护人员上报;
4.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必须明确管护缴费、设施保护责任,实现管护责任随土地同步移交。
第十条 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责
重点对管护合同签订、经费收缴使用、村务公示、第三方遴选、问题整改等环节开展监督,对违规收费、截留挪用资金、失职失责造成资产损毁的,依规追责问责。
第四章 管护经费筹措、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 筹资原则
坚持“谁受益谁负担、成本合理分摊、村民民主议定、乡镇备案、动态调价、公开透明”原则,严禁搭车收费,严控群众不合理负担。
第十二条 筹资机制
建立“受益缴费、集体补充、财政补助”三位一体管护资金保障机制:
1.受益主体缴费:按实际耕种面积缴纳,为管护资金主要来源;
2.村集体经济收益补充: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优先用于管护补贴,降低农户缴费压力;
3.财政补助: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按不超过当年高标准农田财政总投资1.5%计提县级专项管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也可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并通过竣
工验收的净结余资金,用于建后管护。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与动态调整
1.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发改、财政、各乡镇,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管护全成本测算(人工、水电、配件、维修、保险等),科学拟定收费标准;
2.测算标准及收费方案公示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乡镇备案、县级留存;
3.收费标准每2年结合电价、人工、建材市场变动依规复核调整一次,全程公示公开,严禁私自涨价、捆绑收费。
第十四条 费用收缴方式
1.自主管护:每年秋收后集中收缴,统一使用村集体经济财务正规票据,大户、合作社签订缴费协议按年结算,缴费明细村务栏长期公示;
2.市场化托管:原则上由村集体统一归集管护费后按合同约定拨付管护服务商;确需服务商直接收费的,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由监事会监管下实施。
第十五条 资金监管
1.专款专用:管护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仅限用于管护薪酬、耗材维修、备件储备、设施保险、安全培训、应急抢修等管护支出;
2.支出审批:资金支出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 +监事会审核+乡镇经济发展中心(农经站)复核”流程;第三方管护资金凭服务合同、履约验收单据拨付;
3.收支公示与审计:村级按季度公示管护费收支台账,年度纳入村级集体经济审计,资金年度结余结转下一年管护使用,严禁私分分红、挤占挪用。
第五章 日常运维与标准化管护
第十六条 管护队伍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管护员岗前及年度技能培训,考核发证,实行持证上岗,薪酬及培训费用从管护经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 标准化标识与制度公示
所有泵房、集中配电点位醒目位置统一上墙:《巡查制度》《维修处置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收费公示制度》;所有设施统一编号建档、悬挂管护标牌,张贴报修二维码和监督电话,实现问题闭环处置。
第十八条 分级考核管理
乡镇每季度开展实地考核,以设施完好率、台账规范性、故障处置、公示落实为主要依据,将考核结果纳入村级绩效和评先评优,对不合格村限期整改、约谈追责。
第六章 管护流程、标准与应急处置
第十九条 日常巡查
管护人员每周全覆盖巡查1次,逐项登记《高标准农田巡查记录表》(附件3);小型故障当场处置;重大设施损毁、大面积跑水漏电等险情1小时内上报村集体、乡镇管护专班。
第二十条 分季节专项管护
1.春季:融雪渠道清淤、冻损修复、灌溉调试、道路整平、设施加固;
2.夏季:加密巡检频次、管网检查井清掏、用电安全排查、设施修缮;
3.秋季:全面设施体检、设备保养、管网疏通、隐患集中整改;
4.冬季:管道排空防冻、设备断电上锁、露天设施防寒封存。
第二十一条 应急抢修时限
突发管道爆裂、断电停灌、道路坍塌等险情实行30 分钟响应、4 小时人员到场、24 小时完成处置。乡镇组建应急抢修队伍、村级储备应急配件,大面积自然灾害损毁按程序逐级申报抢修补助。
第二十二条 台账标准化管理
实行“一项目一台账、一设施一档案”,完整归集资产移交、巡查记录、维修凭证、收费票据、备件领用、隐患整改全链条资料,做到账实相符、有据可查、审计可追溯。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控
常态化开展安全排查和安全培训,高危设施专人上锁管控。第三方运维作业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损失,由第三方全权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保障与约束机制
第二十四条 宣传引导
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入户宣讲、双语村务公示、村级微信群常态化宣传管护政策,引导农户主动缴费、自觉管护设施。
第二十五条 收费纪律约束
严禁超标收费、搭车收费、捆绑收费。一经查实违规收费,立即清退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失信约束举措
对恶意损毁设施、长期无故拒缴管护费的主体,实行公示警示、积分挂钩、集体权益约束;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诉讼追偿。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兜底保障
统筹利用管护资金统一投保农田设施保险,自然灾害及意外损毁由保险理赔资金优先用于设施修复,降低运维负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实施时效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域原有同类管护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解释权限
本办法由巩留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清单:
附件 1:管护项目与标准
附件 2:高标准农田自主管护 / 第三方托管两种运营及收费模式细则
附件 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巡查记录表
附件1
管护项目与标准
一、泵房及设备
运行安全、无渗漏、机组完好、防护到位。
1.专人专管,一房一档;灌溉期每周巡检,非灌溉期每旬巡检。
2.开机前试机、测电流电压、查密封;灌水结束后停机保养、清杂物。
3.电机轴承定期加油,管路阀门除锈润滑,备用机组每月试转。
4.配备灭火器、防滑垫、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二、变压器、配电箱
绝缘完好、接线规范、无裸露、接地可靠。
1.上锁管理,设立防护栏与警示标志,禁止堆放杂物。
2.每月测温度、查接头、看油位、清灰尘。
3.严禁私拉乱接,发现异响、异味、冒烟立即断电上报。
4.委托供电所或专业机构年度预防性试验。
三、沉砂池、渠道
畅通无淤、无垮塌、无渗漏。
1.春灌前、秋收后两次集中清淤,日常及时清理杂草垃圾。
2.检查边坡、防渗层,破损当日修补,防止冲蚀扩大。
3.控制进水流速,防止泥沙淤积,定期排空清理。
4.围栏无破损,大门使用正常。
四、田间闸阀井
井盖完好、井内通畅、无积水杂物。
1.巡查必看井盖,缺失破损及时更换加固。
2.每轮灌水后开盖检查,清除淤泥、管件渗漏及时维修。
五、滴灌系统、出水桩
压力稳定、无漏水、滤网清洁。
1.每次灌水前后冲洗过滤器,检修阀门、接头。
2.农机作业期设置警示桩,严防碾压破损。
3.冬季必须排空管道,做好防冻保温。
六、田间道路、林网
路面平整、路肩完好、林带整齐。
1.及时填补坑槽,清理路障,保障农机通行。
2.春季修埂、夏季扶苗、秋冬季修枝刷白。
附件2:
高标准农田自主管护 / 市场化托管两种运营及收费模式细则
模式一:基础管护费+维修材料费
基础管护费:不超过20元/亩/年(根据灌溉面积、管理设施测算),用于人工巡查、泵房、清淤、变压器、检查井、农田道路、林网等日常维修与保养,人员报酬、巡检档案管理。
大修基金:5元/亩/年,用于更换水泵、电机、变压器等大额部件。
农户自购:肥料、滴灌带等生产资料。
适用范围:自主管护或市场化托管。
模式二:基础管护费+维修材料费+按次灌水服务费
基础管护费:不超过20元/亩/年(根据灌溉面积、管理设施测算),用于人工巡查、泵房、清淤、变压器、检查井、农田道路、林网等日常维修与保养,人员报酬、巡检档案管理。
大修基金:5元/亩/年,用于更换水泵、电机、变压器等大额部件。
灌水服务费:8—10元/亩/次(包括灌水操作、设备运行、现场管理等服务费用)。由受益主体与第三方管护单位协商确定,并在管护协议中明确,报村“两委”备案。
农户自购:肥料、滴灌带等生产资料。
适用范围:市场化托管
附件3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巡查记录表
|
项目名称: 巡查时间: 年 月 日
|
|
巡查位置
|
巡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备注
|
|
沉砂池及渠道
|
外观质量
|
(1)是否存在沉降开裂、坍塌破损、底部掏空等结构隐患。
|
|
|
|
防护措施
|
(1)设施周边设置有醒目的警示、安全等标识牌。
|
|
|
|
(2)设施安全步梯、安全爬梯、操作平台等防护设施能正常使用。
|
|
|
|
(3)设施周围设有防护围栏,防护围栏高度满足设计要求,且不低于1.2m。
|
|
|
|
运行使用
|
(1)工程设施能够发挥预期功能作用。
|
|
|
|
泵站及设备
|
外观质量
|
(1)墙体、地面、、散水等设施无沉降开裂、坍塌破损。
|
|
|
|
防护措施
|
(1)设备设有触电防护措施(接地保护、漏电保护装置、绝缘防护等)。
|
|
|
|
(2)泵房内排线整齐有序,无漏电风险。
|
|
|
|
(3)墙上悬挂有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标识牌。
|
|
|
|
管道及镇
墩安装
|
(1)管材管件安装完好,法兰连接紧密、无渗漏。
|
|
|
|
(2)管材管件无破损变形、剥落锈蚀。
|
|
|
|
(3)镇墩设置位置和数量合理,镇墩与管道连接牢固。
|
|
|
|
机电机组
安装(过
滤器、水
泵等)
|
(1)过滤器参数、水泵参数、控制柜参数与设计一致。
|
|
|
|
(2)首部设备安装稳固、布置合理、设备连接与设计一致。
|
|
|
|
(3)控制柜柜门完好,有跨接线,且正常上锁。
|
|
|
|
(4)设备是否正常使用、是否损坏
|
|
|
|
运行使用
|
(1)工程设施能够发挥预期功能作用。
|
|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巡查记录表
|
项目名称: 巡查时间: 年 月 日
|
|
|
变压器、配电箱
|
设备安装
|
(1)机组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
|
|
设备安装
|
(2) 电缆连接是否合理,接地/接零是否到位
|
|
|
|
(3)与高压线路、低压配电线路连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
|
|
(4)地上变台或杆上变台布置是否合理、预留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设计规范
|
|
|
|
运行使用
|
(1)工程设施能够发挥预期功能作用。
|
|
|
|
田间闸阀井
|
外观质量
|
(1)安装铺设准确到位、牢固稳定,无裸露地面、跑冒滴漏、破损变形。
|
|
|
|
结构尺寸
|
(1)设备井尺寸、出水栓尺寸、检修爬梯尺寸等设施尺寸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
|
|
运行使用
|
(1)工程设施能够发挥预期功能作用。
|
|
|
|
滴灌系统、出水桩
|
外观质量
|
(1)压力稳定、无漏水、滤网清洁。
|
|
|
|
结构尺寸
|
(1)出水桩是否完好。
|
|
|
|
运行使用
|
(1)工程设施能够发挥预期功能作用。
|
|
|
|
田间道路、林网
|
外观质量
|
(1)路面平整、路肩完好、林带整齐。
|
|
|
|
结构尺寸
|
(1)路面是否有坑槽、路障。
|
|
|
|
(2)林带是否有干枯、倒折树木。
|
|
|
|
运行使用
|
(1)工程设施能够发挥预期功能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