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我县就将5.8万亩国有耕地、园地依法确定由库尔德宁镇库热村等51个村(社区)集体使用事项,按规定在巩留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集时限内,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巩留县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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