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决策的依据及参考资料
本次决策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摸排情况,明确决策依据及参考资料如下,确保决策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一、决策草案(正文)(三)决策依据”部分。
(二)决策的主要内容
本次决策核心是将我县摸排核实的5.8万亩国有耕园地,依法授权库尔德宁镇库热村等51个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库热村经营,具体内容如下:
1.授权范围及数据明细
本次拟授权地块总面积5.8万亩,涉及库尔德宁镇库热村等5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块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唯一底图,叠加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及“三资”平台数据,经三级核查确认形成的矢量,矢量边界与国土变更调查底图实现技术性套合。
2.授权对象
明确申请及授权对象为库尔德宁镇库热村等51个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库热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关于集体财产经营管理的规定,确保授权主体合法合规。
3.授权核心要求
权属原则:维护国有耕园地所有权不变,依法将使用权授予村集体,落实国有自然资源“三权”分置、放活经营权要求;用途管制:严禁改变耕地、园地用途和性质,不得擅自转变,明确承包方义务;红线避让:授权地块均已比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公益林等空间管控数据,无重叠区域,严格契合生态保护相关要求。
4.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部门协同管理、联合执法监督、征占用审核、动态精细化管理等机制,打破部门数据壁垒,将授权成果纳入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及自治区国有农用地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确保授权经营规范有序、可控可管。
5.决策目标
彻底解决国有耕园地权属管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经营行为,明确各方权责,保障村集体合法权益;激发村集体和农民保护与合理利用耕园资源的积极性,实现生态保护、经济发展与乡村治理的多赢,助力乡村振兴。